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1986年的東北小伙娶1988年的北京女子,成了上門女婿,卻不幸在結婚後就患上了怪病,從此不能工作沒有收入。於是女方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。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報稱,在法官調解下,最終夫妻兩人同意離婚,並且女方給予男方8萬元作為補償。
  小陳訴稱,自己通過網上認識了被告東北小伙小升,認識不到四個月,雙方就登記結婚了。婚後小升與其父母居住在一起,成了上門女婿。因婚前缺乏瞭解,婚後經常吵架,感情破裂,現在要求與被告離婚,孩子自行撫養。
  被告小升稱,自己是上門女婿,婚後居住於小陳家感覺不到家庭溫暖,心理壓力特別大。而且自己一到小陳家,就患上了怪病,全身麻痹,不能動彈。後經過醫生診斷,小升患上了銀屑病。
  法院認為,小升患有疾病尚未治愈,現無固定收入,確需要一定的幫助,小陳亦表示願意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,法院酌情確定具體數額。因此法院判決小升與小陳離婚,小陳給予小升8萬元經濟幫助。  (原標題:上門女婿患病 女方補償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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